市人力资源市场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符合招用人员的名单,按照公开公平、自主协商、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招用。
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★■,工资待遇为每月2150元(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),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、基本医疗(含生育)、工伤保险■◆★、失业保险,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■★◆◆★,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。
公益性岗位人员无编制,为全日制用工,实行合同制管理◆■◆◆,由用工单位与招用者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三年◆■★■,招用人员按照《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》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★★◆◆,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,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。
(2)纸质版“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”一份(必须有首页和■★★◆◆★“就业援助卡”字样页);
(三)残疾失业人员: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;
经社区(行政村)调查核实、公示,街道(乡镇)复核,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★★★◆,由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告知申请本人■■,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《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》★★★;
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,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(行政村)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;
为做到◆■◆“公平■◆★★◆◆、公正、公开■◆◆”,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、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、岗位名额的,取消其上岗资格。
(八)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:具有全日制专科(高职)及以上学历,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、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、农村脱贫家庭(含防返贫监测对象)的、残疾人;
以上材料必须真实、有效,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,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,即取消报名资格。
附件【1:吕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■◆.docx】
凡具有本市户籍、法定劳动年龄内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■■★■。
检经各县(市、区)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,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材料,到指定地点申请公益性岗位报名。
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★■■■◆★,由用人单位7日内与拟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合同期限为三年,并报市人力资源市场备案■◆。
遵循“公开★★◆■、平等■◆★■、择优”的原则,面向社会■★◆◆■■,公开招聘,双向选择◆◆■■◆★,择优聘用。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■■,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,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,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群,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◆★■,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,现为36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6名■◆★■◆,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有意向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★■◆★★,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的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,根据相关要求办理《就业创业证》;
(四)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★■★:在法定劳动年龄内,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。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;
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后,报回市人力资源市场,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◆■◆,公示有异议者,经核实确有问题,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◆■。
(一)大龄失业人员◆◆★■★■:女性年满40周岁、男性年满50周岁,国有、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;
(五)被征地农民■★◆■: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