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◆■、科研等需要,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◆◆◆■■。
福建省图书馆地址: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27号福建省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
具体信息目录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“福建民政★◆”网上公布(政府信息公开目录)。
2◆■.在省档案馆、省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、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;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★■★、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。
2◆■◆◆★★.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、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■◆◆■;
本机关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、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,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。
4.内容概述:为方便公众查询而设立的数据项,取自信息标题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。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■★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◆★★■。法律■★◆■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★★。
5.生成日期■◆◆★◆:是指该信息正式发布(出版)的日期。文件类政府信息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(如文件为会签的■■◆■,生成日期为最后签发日期)。日期使用YYYY-MM-DD的格式,其中YYYY是年◆■,MM是月,DD是日。
3.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从★■◆“福建民政■★★◆”政府门户网站下载《申请表》或向受理机构领取《申请表》,填写后向受理机构当面送交。
申请人提出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。申请人应持有效身份证明,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。
1.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登录◆★“福建民政■◆”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★■◆■◆★。
1.登入◆■“福建民政◆★★★”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”,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。
申请人可从“福建民政”政府门户网站下载《申请表》或向受理机构领取《申请表》,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。通过信函送交的请在信封上注明◆◆★★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不收取费用。但是,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、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,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。
1★★★★.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◆■◆■★;2.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为更好地为公民◆★★◆◆★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》)的规定,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的原则,编制《福建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★■■◆■★。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
3.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■★■,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◆◆◆★■;4.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■★◆■。
5.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★★;
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《申请表》。申请人需配合工作人员记录申请人的姓名★◆◆、身份证明■★◆、通讯地址等基本要素。最后需申请人签字或签章确认。
1.索引号:索引号是为方便索取信息所编排的信息编码★★◆■★★,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★◆。